关于举办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考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业化水平,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职鉴字【2012】 21号)有关规定及我市年度考评人员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中所列的鉴定项目均可申报参加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申报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本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报《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统考职业与通用工种分开整理,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每人只限申报一个考评职业;“申报级别”、“考评人员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均不填写); (三)申报人员身份证、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1.5寸白底彩照四张。 四、申报程序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各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部门的人员申报工作。各部门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整理后,于5月6日前向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5月13日全天培训。 (二)培训地点:赤峰市区 (具体地点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及证书 考评人员须全部到场参加培训,其培训和考核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实施。 经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相应职业考评员证卡,作为今后受聘考评员,参加相应职业的考评、命题及阅卷的资格凭证。 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按证卡标注之日期起计算。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评任务。 七、费用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证书工本费300元,教材费另据实收取。 (二)交通与食宿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一 联系电话:(0476)8303171、13614867871 电子邮箱:cfosta@163.com 报名地点:赤峰市新城区市社保局六楼市职业技能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