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我院对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教学系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范围 2016级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 3.具体要求 ①各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成立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②要严格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赤工职院发〔2013〕7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贫困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5%以内。 ③对往届学生中少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而致贫或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而脱贫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本次认定中可作适当调整,进行重新认定(填表时作详细说明)。 ④申请家庭贫困认定的学生需准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资助中心、系各存一份)及其它附带证明学生贫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系里保存原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以上材料各系统计汇总并填写《赤峰工业职业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证明学生贫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3.请各系于9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中心 2016年9月2日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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